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之一。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每一过程的矛盾及其各方面都有特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相互转化。例如,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下,同一矛盾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特殊性;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特殊性又可能转化为普遍性。
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相互转化。例如,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下,同一矛盾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特殊性;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特殊性又可能转化为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