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是由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中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斗争和根本成就,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形象地说就是“众星捧月”。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军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一个都不能少。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损害党和国家事业。
当然,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并不是说党要包揽包办一切,并不是事无巨细都抓在手上,要防止越俎代庖,陷入事务主义。党、政、军、民、学在中国共产党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这样治国理政才有方向、有章法、有力量。否则就会出现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局面,不仅中国共产党确定的目标不能实现,而且必定会产生灾难性后果。
在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问题上,一些人把它与过去党的一元化领导简单等同起来,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党的一元化领导是中国抗战时期开始形成的领导制度,当时各根据地长期被分割,为了适应严酷的战争环境,需要党对军、政、民实施统一领导,这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意志、有效集中各种资源、推动革命根据地发展,最终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后来计划经济时期,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加之民主与法制不健全,导致权力过分集中,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出现“家长制”、“一言堂”,党的一元化领导被极端化和教条化,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执政规律的认识,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后,针对一段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被忽视、淡化、弱化的状况,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与过去的一元化领导既有联系又有不同。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既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原则,坚持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又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意味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众多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这个系统的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形象地说就是“众星捧月”。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军队,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一个都不能少。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损害党和国家事业。
当然,中国共产党领导一切并不是说党要包揽包办一切,并不是事无巨细都抓在手上,要防止越俎代庖,陷入事务主义。党、政、军、民、学在中国共产党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这样治国理政才有方向、有章法、有力量。否则就会出现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的局面,不仅中国共产党确定的目标不能实现,而且必定会产生灾难性后果。
在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问题上,一些人把它与过去党的一元化领导简单等同起来,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党的一元化领导是中国抗战时期开始形成的领导制度,当时各根据地长期被分割,为了适应严酷的战争环境,需要党对军、政、民实施统一领导,这对于统一全党的思想意志、有效集中各种资源、推动革命根据地发展,最终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后来计划经济时期,在“左”的错误思想影响下,加之民主与法制不健全,导致权力过分集中,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出现“家长制”、“一言堂”,党的一元化领导被极端化和教条化,给党和国家事业带来严重破坏。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深化对执政规律的认识,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后,针对一段时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被忽视、淡化、弱化的状况,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与过去的一元化领导既有联系又有不同。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既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原则,坚持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又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上一篇:你认为什么是劳动?
下一篇:司法审计出具报告的当月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