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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如何正确行使代位权 茂源煤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焦公司”)主要向某钢铁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销售生产用焦炭。现欠税25万元,经某县税务局依法强制执行从煤焦公司存款見户中划拨全部存款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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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以保护其税收债权。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有权代替债务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以下是税务机关正确行使代位权的步骤:

1. 确认欠税情况:税务机关应核实煤焦公司欠缴的20万元税款情况,确保税收债权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了解煤焦公司与钢铁公司的债务关系:税务机关应调查煤焦公司与钢铁公司之间的应付账款情况,确认钢铁公司确实欠煤焦公司12.47万元货款。

3. 通知煤焦公司和钢铁公司: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煤焦公司和钢铁公司,告知其税务机关拟行使代位权,并要求煤焦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对钢铁公司提起诉讼,追讨欠款。

4. 煤焦公司未提起诉讼:如果煤焦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对钢铁公司提起诉讼,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直接向钢铁公司发出催告函,要求其支付所欠煤焦公司的12.47万元货款。

5. 钢铁公司仍不支付:如果钢铁公司在收到催告函后仍不支付所欠货款,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追讨所欠货款。

6. 追讨成功后,税务机关应将所追回的款项优先用于缴纳煤焦公司欠缴的税款,剩余部分退还给煤焦公司。

通过以上步骤,税务机关可以正确行使代位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同时,税务机关还应加强对煤焦公司的税收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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