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法律的不尊重:如果司法警察对法律缺乏基本的尊重和敬畏,可能会在执行职务时忽视法律规定,甚至滥用职权,这是缺乏正确思想认识的重要表现。
2. 对公众的不尊重: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如果对公众的权益缺乏尊重,可能会对嫌疑人或证人进行不适当的对待,这也是缺乏正确思想认识的表现。
3. 对职业道德的忽视:司法警察如果忽视职业道德,可能会在工作中出现贪污、受贿等行为,这是严重的思想问题。
4. 对公正公平的忽视:如果司法警察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偏袒一方,这也是缺乏正确思想认识的表现。
5. 对人权的忽视:如果在执行职务时,司法警察忽视了人权,对嫌疑人进行虐待或者不合理的对待,这是严重的思想认识问题。
6. 对职责的认识不清:如果司法警察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可能会导致工作中的失误,这也是思想认识问题的一种表现。
2. 对公众的不尊重: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如果对公众的权益缺乏尊重,可能会对嫌疑人或证人进行不适当的对待,这也是缺乏正确思想认识的表现。
3. 对职业道德的忽视:司法警察如果忽视职业道德,可能会在工作中出现贪污、受贿等行为,这是严重的思想问题。
4. 对公正公平的忽视:如果司法警察在处理案件时,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偏袒一方,这也是缺乏正确思想认识的表现。
5. 对人权的忽视:如果在执行职务时,司法警察忽视了人权,对嫌疑人进行虐待或者不合理的对待,这是严重的思想认识问题。
6. 对职责的认识不清:如果司法警察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可能会导致工作中的失误,这也是思想认识问题的一种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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