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管材购销合同(精选3篇)
地暖管材购销合同 篇1
购买方: (简称甲方)
销售方: (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办法
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
注: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为货物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的到场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制造、仓储、搬运装卸、运输、售后服务、税金等所有相关费用的报价,为到站总价。
2、材料差价调整:调整前提条件:当(P-P0)/PI≤10%时,材料差价不作调整;当(P-P0)/PI>8%时,按差价调整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单价。P-施工期间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各月度《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单价的平均价。各允许调整材料对应的取样品中在《潍坊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xx年第8期中的单价。
3、计量单位和计算方法:根据堆积尺寸,按理论计算。
第二条: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货到验收合格,乙方月底到甲方对账,对账无误后乙方开具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90%货款,剩余10%货款竣工后三个月内结清。
第三条:质量标准
1、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号碎石颗粒直径200mm-31.5mm,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千克/m³,针片状含量不得超过10%,压碎值不得超过10%,堆积密度度1.5吨/m³,含泥量不得超1%,泥块含量不得超0.2%,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石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xx的要求。砂子的细度模数2.6-3.2,表观密度不小于2500千克/m³,松散堆积密度不小于1400千克/立方米,含泥量不得超3%,泥块含量不得超1%,不得使用具有碱活性的砂子,氯离子含量严格满足国标要求。各项指标均要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xx的要求。
2、质量负责期限:终生负责。
1、交货时间: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甲方提出计划要求后一日内到货。
2、交货地点: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神华寿光电厂项目部工地。
第五条: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运杂费承担
1、交货方式:供方送货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汽运
3、运杂费用承担:货到工地之前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含卸车费用。
第六条:验收事项
1、由需方派专人对供应方所供应的碎石规格、型号、质量进行验收,经需方实验室检测验收合格的产品,需方方可投入使用;
2、若到场材料表观质量,含泥量,石粉含量等指标存在问题,需方有权拒绝签收;
3、由需方指定专人现场验收,一切验收合格,数量核实后,由需方指定专人在供方材料的发料单上签字后方可有效;
4、以供方开具的并经需方指定专人认可签收的送货单作为需方验收数量的结算依据;
5、需方收料人为中铁十四局集团神华寿光电厂项目部指定工作人员,其他人员签收视为无效处理;
6、各种型号碎石需分批装车,不能造成一车中存在多种型号碎石的现象,若存在混乱装车的现象,则视为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应在1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需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天内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第八条:随货技术证明文件
供方负责随车提供产品证明书,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否则造成需方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不能交货货款的3%作为违约金。
(2)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
(3)逾期交货:逾期交货处罚违约金为应交货货款的3%。
(4)交货地点有误: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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