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工程合同(精选3篇)
暖通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附属工程)
工程名称: 暖通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发包人: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暖通安装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备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暖通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通风管安装设备工程等(参照相关施工蓝图及甲方要求)。
2、施工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 60日历天,工期计算为自甲方签发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出现以下合同约定工期延误的情形时,乙方向甲方工地代表递交工期顺延签证报告后,甲方工地代表只能就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作出客观的陈述,是否符合工期延误的合同约定条件,由甲方总工室签字盖章后认定:
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达到8小时以上者;
2)因图纸重大变更或增加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10%;
3)不可抗力;
4)因与其他施工队交叉作业造成的停工。
5)因工作面或道路不畅通导致无法施工的。
出现以上工期顺延情况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办理签证手续,否则甲方不予延期。
3、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计价方式及预算造价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所发生内容均套用20__年《 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现行配套相关文件、补充定额、费用定额及定额解释,费率按中限值计取。本工程预算总造价暂定为柒佰万元整 (¥7000000.00元)。工程最终结算总造价按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
第三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及使用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双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程预算造价计算方式及以下约定条件支付工程进度款:
(1)乙方每完成两层 暖通设备安装,并经双方确认后,乙方申请进度款,甲方自收到进度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造价的25%;
(2)乙方完成 所有暖通设备安装,并甲方确认,乙方申请进度款,甲方自收到进度款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工程预算造价的85%;
(3)乙方完成 所有暖通设备安装施工,并经验收合格,乙方交付完善的竣工备案资料和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竣工资料后进行结算,结算双方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盖章认可后一个月内完成剩余工程款的支付工作(须扣除结算总价的2%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结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2、乙方在用款前须向甲方提出用款申请,经甲方核实工程量后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乙方收到甲方的工程款后7日内开出正式税务发票给甲方。如乙方不开出发票,甲方有权在下次拨款中扣出税金。付清结算款前,乙方须先按工程结算总额向甲方补足发票(含保修金)。
3、施工中增加的累计签证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下不作为进度款拨付的依据,至结算时再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支付,累计超过2万元的由甲乙双方确认工程造价后在下一次进度款中一并拨付。
第四条 承包人采购使用的材料
1、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装饰材料、管材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配电箱、水泵设备、暖通设备、透风空调设备等必须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采购,乙方使用的材料,成品�p半成品必须是符合消防等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
2、本工程所用暖通设备等材料按施工期间《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平均值计取;如在《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载有的,乙方需在施工前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提交材料清单,由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确定材料品牌并反馈市场询价,如乙方对甲方市场询价在三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市场询价作为材料结算价格;如乙方提出异议的,则由甲乙双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共同在 市场询价确定价格(如 市场没有的材料,由双方共同向符合甲方要求的可供材料地作市场询价),材料市场询价以供应商盖章确认的报价清单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并影响施工进度,否则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市场询价(含采保费)确定后,乙方方可对该部分工程施工,如因甲方原因迟延询价导致材料价格无法确定的,引起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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