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苗木供货合同书(精选3篇)
绿化苗木供货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这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序号 苗木名称 数量(苗) 单价(元/苗) 合价(元)
1
2
3
合计 大写: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方: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乙方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但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苗木栽植后包活三个月。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乙方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质量和数量。甲方将苗木栽植完成后,乙方派专人进行验收。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采购、运输、栽植人工费用。货到乙方工地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60%,甲方栽植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支付苗木款的__%,三个月包活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付清支付余下的苗木款。双方约定,上述款项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五、违约责任
若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中途减少苗木的购买数量,乙方须按减少苗木株数总价格的__%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苗木款,则以未付金额千分之二每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若甲方提供的规格或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或是苗木在三个月包活期内出现死亡,甲方应负责更换。若甲方确不能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提供苗木,甲方应按涉及苗木总价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绿化苗木供货合同书 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种植油松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种植优质油松(株高不低于1.0m),约 株。
2、工程地点:阳曲县北小店乡海子湾村石庄
第二条:施工范围
阳曲县北小店乡海子湾村石庄项目区道路两侧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成活的形式进行施工。
2、乙方在种植过程中,必须保证油松浇水两次以上,以保证油松的成活率。
第四条:工期
开工日期之日起,乙方不得拖延工期,以致影响甲方的总工程施工进度,需按照甲方要求的进度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为油松的成活率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甲方工程未能按时验收的,乙方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株高不得低于1.0m的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 %。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同意,定单株油松价格为22元,甲方初步设计种植约5000株,实际种植总数按乙方最终种植的油松株数来确定。
2、结算方式:
(1)甲方在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后进行初步验收后合格,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70%;
(2)工程结算总款额的3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1年后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复检是油松的成活率需达到 %),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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