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外包合同(通用3篇)
服务项目外包合同 篇1
服务项目外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本着平等互惠、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部分非业务项目的服务外包事宜,共同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及服务项目外包作相关约定,具体外包服务性质、要求以及项目外包费用,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条 服务项目外包定义:甲方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部分(某个或某些项目)业务交由具有该类业务服务经验、良好的业绩、完备的资质、以及高效的管理团队的乙方进行代理,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到甲方的服务场所,利用甲方的服务工具和设备,乙方承诺在确保满足甲方要求的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于本框架协议合作期内,为甲方提供相应外包项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外包费用。
第三条 乙方外包服务人员:是指乙方派出的符合本合同资格条件的、在甲方从事本合同规定的外包项目范围以内工作的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在劳动人事、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方面均隶属于乙方。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其与外包服务人员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得因与外包服务人员间就劳动法律关系或在其他方面的任何争议或瑕疵影响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四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之间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正式信函以及结算,均使用并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双方指定的地址和银行开户帐号。
甲 方
乙 方
名 称:
名 称: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汇款人名称:
汇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第五条 甲乙任一方的名称、法定地址若有变更,变更一方应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该书面通知须加盖变更方公章并经本合同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甲乙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有变更的,变更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十个工作日前以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书面文件的原件通知对方。
第二章 服务外包项目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甲方将以下项目外包给乙方:
(一)项目隶属:甲方及甲方所属分支机构;
(二)项目性质:后勤服务项目以及适合外包的其他服务性项目;
(三)项目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网点客户引导、文书处理、清洁服务、驾驶服务、餐饮服务、收递服务等。
第七条 甲方负责提供服务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并承担服务项目的日常运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电话费等。
第三章 合同期限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从 起至 。任何一方若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助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第四章 外包费标准和结算方式
第九条 外包费标准按照外包服务项目内容的复杂程度确定。外包费用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方式结算。结算时,甲、乙双方本着真实、及时、有效的原则确认外包费用;费用确认无误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费用核算要求的有效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的付款义务。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乙方派出的外包服务人员。
(二)如果乙方未能满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需要,或者独立第三方提出的条件优于乙方提出的条件,甲方可以从独立第三方获得该服务。
(三)甲方有权根据外包项目的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服务规范、考评办法,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执行,服务规范、考评办法的解释权在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外包服务人员遵照甲方的服务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根据相关服务项目的质量考核指标要求,按月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