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语源可以追溯至古罗马的“市民法”。在中国传统法制史中,缺乏“民法”的直接语源与独立概念,但有关钱、债、田、土、户、婚等法律规范,都收在各个朝代的律、例之中。清朝末年至中华民国时期曾制订“民律”草案,后经修订于1929~1930年分编陆续公布时改称“民法”,这是中国法律历史文献上对民法一词的第一次正式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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