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休复课制度(精选30篇)
幼儿园休复课制度 篇1
为增强学校疾病预防与控制力度,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在校内的传播,保证病愈复课学生的身体健康,结合当前新冠病毒防疫形势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在校党委、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民族教育处或国防教育处或国际教育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
三、基本内容:
(一)非传染性非发热症状常见疾病的学生
康复后,在班主任陪同下前往医务室进行身体检查,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年级部分管主任批准。
(二)非传染性发热症状疾病的学生
1、康复后,必须持有医院或校医室非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2、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并符合复课条件的,准予复课。
(三)经医院诊断为非新冠肺炎的传染性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一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研究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必须持有传染性疾病专科的诊断证明及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四)经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疾病的学生
1、患病学生痊愈后,提前两天向学校申请复课。
2、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市卫健委同意后,告知学生到校提交复课申请的具体时间。
3、学生持南通市新冠肺炎定点诊治医院开具的病愈证明(或解除隔离告知书),到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课。
4、相关职能部门会同校医务室查验医院证明,并进行必要的健康状况询问及身体检查,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上报校长室批准。
5、校长室批准同意后,相关职能部门告知班主任学生可以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幼儿园休复课制度 篇2
为规范幼儿园患传染病后复课的流程及查验手续,切实做好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严格执行传染病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2、患传染病的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应督促其先到园保健室检查,持有园保健医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班级参加活动。
3、若持有医院病愈返校证明的幼儿,亦需要先到园保健室复核确认登记,持有园保健医出具的复课证明方可回班级上课。
4、若园保健医复核结论与幼儿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园保健医的结论为准,幼儿暂不返园上课,并遵照园保健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5、园保健医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园保健医立即将情况报告园领导、教育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园的决定,并通知幼儿和家长。
6、园保健医出具的复课证明应为一式两份,与幼儿各执一份,并整理保存。
幼儿园休复课制度 篇3
一、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
三、患传染病的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老师应督促其先到相关医院开具病愈复课证明,并将病愈复课证明上报上级复核确认登记,上级准许后,方可回教室上课。
四、若上级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返校证明不一致,以上级的结论为准,幼儿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上级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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