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经营自律协议(通用3篇)
诚信经营自律协议 篇1
诚信经营自律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有商业合作,乙方(包括乙方参股、控股、实际控制或其他关系的关联单位,下同)为甲方(包括甲方下属子公司等)提供服务/货物/工程或其他经济业务往来,为促使双方建立长期的诚信合作关系,保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诚信经营自律协议。
第1条 诚信责任
乙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与甲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利益关系人等)保持正常、合法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履行双方合同约定。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以及乙方关联单位人员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负责,并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回扣、好处费、感谢费、干股等;
(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合资合伙、借车(临时性除外)、借钱、租赁、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内外旅游等支付费用;
(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业务的宴请、健身、KTV、洗浴或涉及黄赌毒等娱乐活动;
(5)乙方保证双方所有业务洽谈应当在甲方会议室或办公室进行,并至少有甲方两人参加,不得一对一洽谈,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业务问题在甲方公司外场所进行商谈或者达成利益默契;
(6)乙方保证甲方的工作人员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乙方,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乙方的股权或干股,也没有到乙方任职。乙方保证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和甲方业务人员没有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若有以上关系,乙方应如实书面报告甲方;
(7)乙方保证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2年内,不对甲方在职或者离职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职员等)采取任何手段使其到乙方任职或服务,或者接受该等业务人员到乙方任职或服务;甲方同意的除外;
(8)乙方保证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色情服务或者性贿赂;
(9)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其他形式的利益或好处。
第2条 违约责任
2.1 甲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的,一经查实,甲方将对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则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2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则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视为乙方行为。
2.3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合同金额的3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合同没有金额的按照上推12个月的全部业务额作为合同金额;
2.4 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往来款项,违约金可以直接从货款或各类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5 乙方违反本协议,视为违反业务合同,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解除业务等措施。
第3条 举报
乙方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对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如实举报或投诉。甲方受理举报、投诉渠道为:
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
电子邮箱: 。
电话: 。
收件地址: 。
第4条 其他约定
4.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4.2 本协议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作为业务合同的附件,且本协议可独立生效。本协议对甲、乙双方持续产生约束力,双方诚信经营自律义务不因业务合同履行完毕而终止。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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