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春运安全工作方案范文(通用8篇)
车队春运安全工作方案范文 篇1
20xx年春运从2月3日开始,3月14日结束,历时40天。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压事故、反违章、保畅通为目标,严格春运客运车辆、驾驶人资质审查,加大执勤、执法力度,严查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一)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群死群伤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县城城区实现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
(三)不发生因管理不力造成交通主干道(国道319线、326线,省道304线及县内主要公路)堵塞1小时以上;
(四)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涉路治安案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代理县长黄长武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杨茂成、周传明任副组长,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32个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副局长冉治光任办公室主任,交警大队大队长唐勇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及客运专营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春运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狠抓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严把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关
实行春运“两证”制度。县交通局和交警大队要对全县客运车辆和有车单位9座以上(含9座)乘用车进行一次检验,对检验不合格和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发《春运合格证》和《春运服务证》,没有“两证”的车辆一律不准从事20xx年春运客运工作。
1、县交通运管部门和交警大队要督促客运企业(或业主)对所有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一次二级以上全面保养,对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验,重点检验车辆制动、刹车、方向、轮胎等部位,检验合格后核发《春运合格证》。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春运合格证》:
(1)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定期检验、维护以及审验不合格的;
(2)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
(3)达到报废标准的;
(4)车辆未参加保险或脱保的;
(5)非法变更车辆登记项目的;
(6)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
(7)9座以上(含9座)营运客车没有按照市政府要求安装A系统的.;
(8)城市公交车辆没有按照市政府要求安装G系统或行车记录仪的。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不得核发《春运服务证》:
(1)不具备3年以上客运车辆驾驶经历的;
(2)20xx年以来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和因交通违法被记满12分的;
(3)无有效驾驶证,驾驶证未按规定审验的;
(4)未参加春运交通安全教育的。
(二)开展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春运开始前,县安监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要开展一次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一是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落实“三关一监督”(客运企业资质审核关、客运车辆安全状况关、从业人员资质关和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进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杜绝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出站和超载车辆上路。对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二是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对各客运企业、客运场站的客运车辆安检场地、安检人员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检条件或安检设施不达标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三是督促客运企业组织春运驾驶人观看交通安全宣传光盘和挂图,并进行一次集中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冬季“四防”(防雨雪、防滑、防雾、防机械事故)教育。四是交通运管部门要充分考虑民工、学生以及假期的客流特点和主要群体流动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运输方案,安排充足运力。要对全县道路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清理,严肃查处不按规定线路运营的客运车辆,对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线路要及时调整或取消,严禁客运车辆在等级以下公路上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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