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第18条规定只有在纠纷未能以约定程序解决时,合同双方才能将该纠纷诉诸仲裁;合同要求双方的CEO参与调解程序,而申请人的代表为Deputy CEO,所以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调解程序没有适当
根据合同第18条的规定,只有在纠纷未能通过约定的调解程序得到解决时,双方才能将该纠纷提交至仲裁。合同明确规定要求双方的CEO参与调解程序。然而,申请人的代表是Deputy CEO,而非CEO,这显然违反了合同中的明确要求。由于申请人未遵守合同规定的调解程序,因此调解程序没有适当地进行。基于这些理由,我们认为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导致调解程序无效,从而使得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入仲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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