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干部个人工作总结(通用19篇)
税务干部个人工作总结 篇1
长期以来,如何进一步提高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质量、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一直是困扰我市稽查系统的一道难关。同时,我们在工作过程中还遇到人员匮乏、地域分散、业务不精、执法困难等种种“瓶颈”。为了逾越这道难关、打破这些瓶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都在20xx年和20xx年的工作要点中提出了“全面推进‘一级稽查、两级联动’的体制建设,对稽查资源统一调配,积极探索、构建大稽查体制”的观点。在这种背景下,我局尝试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通过这个项目的工作实践,收到明显的效果,现具体总结如下:
一、项目的主要内容和做法
(一)基本情况
我们市国家税务稽查系统现有干部人,其中市局稽查局,占全市稽查力量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这%的人员负责全市%以上主要税源的稽查工作,而处于县级基层%的稽查人员只负责%左右次要税源的检查,人员与税源的管理结构,可以说极不匹配。总局、自治区局每年安排的专项检查,项目多、时间紧、任务重,市局稽查局在安排检查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顾此失彼,对县级的稽查工作监督、指导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而县级稽查局人力资源较为富裕,但在有限税源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对当地纳税人的检查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般走了过场,查不深查不透,或者查出问题处理不动,难以真正起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的作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稽查职能作用,我局下决心从内部管理挖潜着手,整合稽查人力资源,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稽查合力,从根据上提高稽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内容
所谓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即从各县抽调稽查骨干到市一级稽查局,然后对全市所有30万元以上的重大税务案件进行统一集中审理,确保全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据了解,国内很多地方都已经开始探索、事实这样的稽查方式,如山东聊城、山西太原等,其主要的工作方式主要是以地市级税务稽查局为中心,统一稽查力量、统一案件标准、统一执法尺度、统一执法文书,在推广这种稽查方式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税务稽查的工作效率、案件准确性和执法力度等都得到很大的提高。
(三)主要做法
1、集中力量,统一部署检查。
2、统一组织、异地进驻检查。
二、创新亮点、取得的成效及价值体现
(一)创新理念,集中力量、壮大检查声势
现有稽查制度的执行力不足,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改变过去各自为战的保守思想观念,统一开展检查行动,追求效率与效果。全体人员统一行动,规模上可以为行动造势;统一吃住,能够严肃纪律;统一汇报,确保检查进度;统一审理,可以把握处理尺度。这种检查方式对于行业单一,企业集中的专业市场非常奏效,通过集中行动,五指并一拳,加大了整治力度。
(二)创新机制,严格标准,提高检查质量
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实行异地进驻检查,检查组主要由稽查人才库和骨干力量组成,在查前培训的基础上,能够查深查透。在量化考核的激励下,能调动检查的积极性,做到赏罚严明,把问题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防止干扰,保证独立办案
实行、推广本项目,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
一是稽查人员能够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摆脱外界干扰,沉着检查。
二是为被查地税务机关减轻人力财力负担。除进行外调核查外,一般不需要其配合与协调。
三是考核跟上,检查力度大,能把问题查深查透。
经过一年以来的努力,实践证明推行重大案件集中审理制度势在必行。我们共通过此制度查案起,其中涉及的案件起、涉及的案件起、涉及的案件起,追回各种税款万元。
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可以看出其对我局税收执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一)强化把关,切实发挥了监督制约的功能
对稽查移送审理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机构从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处理意见、引用依据一一认真审核。部分案件需要和稽查人员进一步沟通了解,听取稽查人员的阐述。对案件证据充分性和法律依据的实用性上发挥了积极的把关作用。对证据不足的要求稽查人员进一步补正,对法律依据的引用要求要准确,并且对上位法由明确规定的不应引用下位法。实行、推广本项目,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对少数检查错误的案件予以纠正,避免了税收执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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